刑事部分,檢方根據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,認定無醫療疏失而不起訴。但民事部分,台南高分院認為,院方收治病患後未積極檢驗找出病因,拖延導致病患死亡,主治醫師、住院醫師都有疏失,判決院方和兩名醫師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07萬餘元。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。1041216
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)一名大學生狂吐就醫卻因猛爆性心肌炎死亡,家屬認定醫療疏失而求償。最高法院判決醫院和兩名醫師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07萬餘元定讞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法院判決指出,陳姓大學生原本就讀於嘉義中正大學,在民國95年1月劇烈嘔吐,被送往當地一家醫院掛急診,後來死於猛爆性心肌炎。事後,家屬認為醫院和醫師有醫療疏失,提告求償。

大學生送醫亡 醫院醫師判賠2百餘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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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大學生送醫亡-醫院醫師判賠2百餘萬-045747信用貸款211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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